
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
关于(2025)川1603民初2556号案件
采用“竞争+摇号”选取鉴定机构的公示
我院办理(2025)川1603民初2556号原告四川千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、马斌、蒲强与被告四川乾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、广安市前锋区农业农村局与第三人雷志润、胡武略、李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,根据四川省高级法院有关规定,2026年3月25日,在我院督查室监督下,评审小组对报名的15家机构进行了现场评审,产生3家机构进入摇号环节,分别为四川希力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、名扬宇恒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、四川华宇坤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。
经现场随机摇号,确定四川希力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首选鉴定机构,名扬宇恒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备选机构,四川华宇坤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二备选机构。
现对摇号结果予以公示。公示期为3天,公示期自2026年3月26日起至3月28日止。
监督电话:0826-2883783
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
2025年3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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